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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整理编辑:百利来注册香港公司中心 最后更新时间:2013-09-28 点击:

  现代公司制度问题上,公司法人管理结构的完善是其核心问题,国内法学家,经济学家对其论述颇多,其中职工参与公司管理的问题在近几年引起中国学者的广泛关注。

  现代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的核心

  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司管理结构,随着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最大程度挖掘公司的潜力,发挥公司的效能是我国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到目前为止,不少国家公司法都规定了职工参与公司机关制度,但法无通法,由于各国社会经济条件和文化历史背景不同,各国职工参与公司管理都有自己的特色。我们有必要在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探讨我国职工参与公司管理的主要方向和制度安排。在公司制度创新过程中找出适合本土国情的中国职工参与公司管理模式。

  职工应该参与公司制度的建立

  西方国家在长期的探索中引入了职工参与公司管理制度,体现了劳动者参与公司所有权分配原则,形成了资本所有者与公司劳动者共同管理公司的新型公司管理结构。所谓职工参与公司管理是一种由公司法规定的,职工以特定方式参与公司决策机构、介入公司决策程序,影响公司决策结果、监督公司决策实施的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参与”一词最早出现在德国,与之相关的立法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至今职工参与公司管理已经发展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热点。

  我国职工参与公司管理的必要性

  在我国职工参与权源于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该权利的功能在于树立职工对公司和公司的主人翁意识,以公司利益的获得为轴心,全面实现公司设立的目的。该权利与其他主体的权利(如股东权利、经理的经营管理权)既可能对抗又可能合作,在公司诸多权利主体所形成的权利体系中具有衡平与制约的功能,因此在公司经营与管理的不同场合,该权利对于股权与经营权具有矫正和推进的双重功能。 我国是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工群众是国家和公司的主人。对国有公司实行民主管理,既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

  我国公司中职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立法缺陷

  我国职工参与制度作为原来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延续和重塑,与原来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定相比在某些方面有了一些进步,突破了我国传统公司采取较为单一的职工代表大会作为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的局限,公司法中规定了职工参与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制度,借鉴了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积极的拓宽了在职工参与公司管理的渠道 。但推行公司制后,职工参与管理呈日益淡化的趋势,这与职工参与在制度设计上的偏差有关。

  研究公司规章管理制度:路径与方法

  研究公司规章管理制度可以有多种路径和方法。但如果仅仅从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本身去解构,或单单从公司法律规范去解读,都难以全面审视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的建构,而只能是一个或几个侧面剖析,得出的结论也就难免失之偏颇。如果我们从公司法的上位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来俯视公司法或公司规章管理制度,也许能较为清晰地看到公司资本制度的全景和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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